掏完首付刚结婚就慌: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账,真不是拍脑袋算的那样

上周三晚十点多,后台弹出来一条消息。

是个在南京江北上班的小伙子,21年咬着牙凑了32万首付,在桥北买了套89平的小三房,当时跟女朋友谈了快两年,想着等房子装修好就结婚。23年春天领的证,现在老婆刚怀了两个月,昨天翻购房合同的时候突然反应过来——这房子从结婚到现在,已经还了22个月的贷款,每个月4800,全是从他工资卡扣的。

他越想越慌。

“我房本就写了我自己名字,这贷款也是我自己赚的钱还的,真要是哪天过不下去,她要分走一半?”

先算明白,法律认的到底是啥



很多人对这类问题的认知,还停留在“谁掏首付房就是谁的”的老观念里。

错得离谱。

婚后不管你用自己工资还是对方工资还的贷款,只要是领了证之后还的部分,都算夫妻共同支出。别抬杠,领了证之后你的工资本来就属于共同财产,你拿共同财产去还贷,对应的还贷额、还有这部分金额对应的房屋增值,本来就有配偶的一半份额。

对吧,你总不能说领了证之后,你赚的每一分钱都跟家里没关系,全是你个人的吧?

好多人在这里钻牛角尖,说自己天天早出晚归赚的钱,对方每天在家啥也不干,凭啥要分?真到法院,法官根本不跟你扯这些情绪上的委屈,只看流水、看时间节点。

婚前购房婚后还贷产权分割比例计算示意图
婚前购房婚后还贷产权分割比例计算示意图


最容易踩的坑,我见太多人栽



第一个坑,是把婚前的个人债务和婚后的共同支出搅成一团。

比如有人婚前买房的首付是找爸妈借的,当时没打借条,婚后每个月从工资里扣钱给爸妈补首付,真要算补偿的时候,想把这部分钱当成夫妻共同债务,让配偶一起承担。门都没有。没有书面的借款约定,这笔钱大概率会被认定成父母对子女的单方面赠与,跟配偶半毛钱关系没有。

第二个误区,是把房本加名当成了分割的绝对标准。房本加名只是对外的物权公示,真到内部分割的时候,法院从来不会只看名字就对半劈。当初谁掏的首付、谁还的贷款、有没有过错、对家庭的贡献占比,这些全是要纳入考量的因素。别听中介瞎忽悠说加名就稳了,稳个屁,真出事的时候,账算得比谁都细。

第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,是房屋产生的收益性质。好多人觉得自己婚前买的房,婚后把多余的房间租出去,租金全是自己的,拿这个钱还贷款跟配偶没关系。错了。只要配偶参与过哪怕一点点跟房屋打理相关的事——比如帮着带看租客、帮忙修过漏水的龙头、甚至帮着给租户外送过钥匙,这笔租金就属于共同收入,拿这个钱还贷的部分,照样要算补偿。

南京市民政局婚前财产公证办理现场实拍
南京市民政局婚前财产公证办理现场实拍


真要算清楚,其实一点都不麻烦



好多人觉得谈钱伤感情,结婚的时候啥都不好意思掰扯,就怕一提财产的事,对方觉得自己心思不正。

我反倒觉得,藏着掖着的猜忌才最伤感情。

你真要是在意当初掏的那笔首付,完全不用搞什么转移财产、偷偷存小金库的操作,就找个周末,跟另一半坐下来,把当初的首付流水、贷款还款记录、装修的花费全列出来,写个简单的书面约定,说清楚这套房的产权占比、后续如果卖房的话钱怎么分,双方签个字就行。

所有的口头约定,在真要拿出来当证据的时候,基本都不算数。别拿什么“我们俩感情好,根本不需要这些”当挡箭牌,感情好的时候啥都好说,真到要卖房子换房、或者两个人过不下去要分开的时候,没有白纸黑字的约定,谁都算不清那本账。

具体的计算比例、需要准备的材料,每个地方的司法实践会有细微差别,以当地最新的政策和法院的裁判标准为准,别拿着网上的通用公式硬套,没用。

上周那个慌慌张张的小伙子,最后给我回消息说,晚上跟老婆吃饭的时候聊了这事,俩人拉了个表格,把每个月的还贷额、已经还的总数全算清楚了,老婆还说等以后房子卖了,换个离妇幼保健院近点的学区房,到时候两个人名字一起写。

其实哪有那么多糟心事。

你身边有没有因为算不清这笔账,最后闹得不愉快的朋友?

作者|地产

排版|地产

审核|小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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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名称:掏完首付刚结婚就慌: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账,真不是拍脑袋算的那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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